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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也算义务吗?

1998-07-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孟怀虎

近日,记者在浙江金华、丽水、武义、青田等地了解到,目前私营企业主们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强行要求他们加入私营企业协会,他们很反感。

今年初,虽然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有关部门转发了国家有关“禁止收取私营企业管理费”的通知,但省工商局随即又于3月16日下发了一份《关于做好私营企业协会会员费收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凡新登记的各类私营企业,要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办理私营企业协会的入会手续。对原已领取营业执照而未办理私营企业协会入会手续的,在今年年检时补办入会手续。已经年检而未办理入会手续的,要在今年6月底前补办入会手续”。

许多私营企业主提出疑问:任何形式的社会及群众组织,都应是在自愿的原则下参加,为何咱浙江省工商部门如此强行要求私营企业入会呢?浙江省工商局的2号文件第一条中明确要求,“每户按1500元的标准足额收取”会员费,并称“按时、足额缴纳会员费,是每个私营企业协会会员应尽的义务”。私营业主问,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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